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饲养宠物犬为人们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但部分犬主人缺乏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引发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倡导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离家外出时需束犬链、禁止未成年人单独携犬外出等,但有的犬主人存在“相信自己的犬不会伤人”的侥幸心理,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无权抗辩减少或者免除责任。
实践中致人严重损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等危险犬种,最高法正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危险动物致损责任,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为养犬人士提供行为指引,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