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华
“审议,就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挑刺’。”一些地方“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被人大审议提出问题后,这句话往往会出现在“一府两院”少数同志的口中。
我国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充分权力,包括赋予其监督宪法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情况的权力。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这是目前人大监督的主要形式。比如,每年一度的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一项重要的会议议程是人大代表听取同级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报告,政府和司法机关需对一年来的行政、司法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审查。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监督形式,实施有效监督。既然是监督,把“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挑挑刺”,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的职责。而作为“一府两院”来说,应主动接受“挑刺”,善待“挑刺”。从挑出的“刺”中找到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干得更出色。
作为“一府两院”,应该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工作报告中的“挑刺”作为一种审视、反省、完善自己的极好机会。在我们身边也有不少实例,在一些城市建设中出现了“豆腐渣工程”,反思之后才发现,正是决策之时的“刺”未能及时挑出来而导致的;还有一些重大措施为什么一出台就发现有各种各样的不足,究其原因,也是在出台前对存在的“刺”没有及时挑出。其实,“挑刺”的本身,就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有效支持。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活动,及时查找出“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如何克服问题的建议,“一府两院”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可促使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
作为“一府两院”来说,应善待“挑刺”。同时,也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活动中进一步增强“挑刺”的意识,提高“挑刺”的水平,不仅能做到敢于“挑刺”,而且要做到能及时“挑刺”,把“刺”挑准确,千万不能在遇到阻力后就弱化或放弃重要的监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