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号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由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