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熊熊 陈聪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江苏时指出,江苏拥有营商环境优良等优势,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并强调要“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检验政治意识的重要标尺,以法治厘清职权边界、激发市场活力,从四个方面发力,让法治成为南通营商环境的“最硬核”“最优解”。
从制度端发力,让供给更具精准度。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驰而不息的深刻改革。要想快人一步发展,离不开高人一筹的制度供给和先人一拍的制度红利释放。要抓体系完善,在要素集聚、投资兴业、社会治理等方面,紧紧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招投标区别对待、用地用能等关键要素受制约、拖欠账款等痛点难点,研究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惠企红利精准直达,加快形成具有南通特色的政策制度体系。要抓质效提升,把握好政策文件制定节奏,既不搞简单化的层层配套,也不做脱离发展实际的冒进之举。对事关企业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研究论证,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对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提振企业预期和发展信心。对不公平对待企业,上位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本地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政策性文件,及时组织清理。要抓兑现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带头守信践诺,坚决杜绝执行政策有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既不能让好政策变成吃不到的“馅饼”,也要防止政策执行唯上唯书不唯实和一刀切、运动式、不精准等情况,确保政策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增强企业满意度。
从执法端发力,让企业更有安全感。行政执法一头连着各级政府,一头连着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过程既要有“权威力度”,也要有“人性温度”,才能让企业轻装上阵、安心发展。要转变执法理念,执法的目的是帮助企业纠正发展方向、实现更好发展,也是服务的一种形式,绝不能以检查代替服务、以罚款代替服务,绝不能以执法为手段变相找企业麻烦。要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升级免罚轻罚“四张清单”,推广涉企行政执法“一次查”“一起查”,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打造“不诉不查”的涉企执法环境,有效防止“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要加强执法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人大司法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联动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探索“信用+智慧”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迎查负担。
从服务端发力,让公众更增获得感。法治服务既是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实践需要。要强化用户思维、树牢服务理念,深入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积极构建普惠基础上的市场化法治服务新生态。一方面,突出重点环节的全过程指导。事前注重风险预防,通过编制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涉企普法宣传等,让企业从“不知道如何判断是否违法违规”到“知道如何改进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事中注重执法行为的规范,坚持包容审慎,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事后注重合规经营的长治与长效,引导企业避免同一风险点再次违法违规。另一方面,抓好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对于初创期企业,帮助构建合规经营体系,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宽容;对于成长期企业,重点提供解决商业纠纷、企业信用修复等服务;对于成熟期企业,重点提供资本市场融资、投资并购、涉外法治等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转型期企业,重点提供破产重整、清算等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涅槃重生,或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从司法端发力,让保障更添满意度。每一个涉企案件都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试金石,司法活动要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做到依法护商、公平助商、执行惠商。要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加大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规制和制裁“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要强化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健全完善县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功能,加快推进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筑业服务中心等成功经验,发挥协会商会、行业专家调解作用,更好服务特色产业发展。要提升司法队伍能力水平,深入落实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十条举措,转变司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能力,着力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等实际问题,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加强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应对,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质量和效率。
(作者单位:南通市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