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观天下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南通龙域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魏兴俊(身份证号:412726197011026751)于2020年3月7日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2021年4月22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1]B000第0034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71035.9元(其中医疗费76390.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4977元,2021年8月—2022年8月伤残津贴79668.8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1日

通工保催[2024]003号

2024-05-1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72480.html 1 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