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时评

约束小微权力,要做好“加减法”

□政青

海安滨海新区纪工委加强小微权力监督,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农村改厕、小麦定损面积核查、低收入户补贴等专项监督,累计纠正不合理补贴3000余元,4人被提醒谈话。(6月5日《南通日报》)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基层干部在对项目、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重要事项决策等方面拥有不少权力,看似微小,却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说“小微”,因为是最基层的镇村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比起其他上级部门,更多的是“执行”;说“权力”,正因为与群众“零距离”,在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惠民政策的落地生根等问题上,确实责任重大、负担不轻。不时发生的“微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更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即便处于“权力末梢”,仍然必须约束好,杜绝“有权任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一旦失察失管,“微腐败”也会变为“大祸害”。权力再小,也要受到限制,也要建章立制。首先,应全面“明权”,科学“确权”,做好监管的“加法”。制定重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等小微权力清单,让权力的行使有边界、受控制。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基层治理方式。同时,要做实做细基层监督,着力构建群众自主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内外结合、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加快实现决策规范化、权力运行透明化。

提到“责任”,基层组织似乎“全能”。因为各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最终都要靠基层的执行。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此过程中,基层组织“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特点更为突出,很多基层干部忙于应对、疲惫不堪。因此,做好责任“减法”刻不容缓。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措施,不能把什么担子都压给基层,切实将不属于基层组织的“越界责任”统统卸下,减掉过度的痕迹、繁杂的事项,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让基层干部真正将更多精力投入为民服务之中。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做好约束小微权力的“加减法”,绵绵着力、久久为功,才能确保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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