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军君)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全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办理的周某等人非法填埋建筑垃圾造成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十起案例入选。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良好社会氛围,2017年10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获评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2023年,我市各部门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580余件,案例总数位于全省前列。为总结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与以往相比,此次评选除了关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办理的案件外,更加注重对市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典型案例的筛选。在评选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两起案件分别由启东市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办理。其中,南通海事局牵头办理的“南通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江轮使用超标燃油造成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长三角首例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启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办理的“周某等人非法填埋建筑垃圾造成土壤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系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我市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首案,也是全省首例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办理的建筑垃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