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燕
近年来,启东市吕四港镇把村规民约作为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引导村民“我的事情我做主”,通过修村规、定民约、树新风的方式,让村民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村规民约也成为村民的“文明指南”,推动形成淳朴民风、良好家风、文明乡风。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对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精神文明、引领乡村善治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动乡村社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一个好的村规民约能够促进基层民主、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基层矛盾纠纷,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因此,必须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完善制定程序和内容,确保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规范、透明,内容符合村民的实际需求和意愿,能够切实解决村民关心的问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村规民约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村规民约规范村民的生产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乡村产业健康发展。利用村规民约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升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不断提升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通过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让村民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中,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认识和理解,鼓励他们积极遵守和实践。例如,吕四港镇通过网格员走村入户,发放村规民约宣传单,唱响村规民约顺口溜;公众号推出的“乡风文明之我见”系列视频引导群众强思想、转观念。线上线下齐发力的宣传方式让村规民约落地见效,移风易俗深入人心,文明新风蔚然成风。
积极探索创新村规民约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如与积分制等激励机制相结合,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乡村社会实现善治。结合村规民约,定期开展乡风文明志愿者、“文明家庭”、“美丽庭院”等典型展示宣传活动,通过家风家训、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带动等方式,培育尊老爱幼、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等优良传统和文明乡风。村规民约不仅“约”出了乡村治理新气象,更“约”出了乡风文明新风尚。让村民在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也能享受精神文明的成果。
加强严格执行和监督的力度,确保村规民约得到严格执行。成立履约评议会等群众组织,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适当的处罚和纠正,做到公平公正、有理有据。同时,将履行村规民约的情况作为本村评先评优、享受政策补贴的重要依据,激励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与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制度资源,对于规范村民行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要根据村情实际,与时俱进地做好修订和完善工作,注重与法治思想相结合,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通过科学制定合理的村规民约、注重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实现形式和途径,严格执行与监督,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