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南通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工保催〔2024〕012号

南通贤恩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浦小娟(身份证号码:320682198302053609)于2020年3月28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2021年3月17日被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0〕B000第0176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近亲属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近亲属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957435.91元(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朱美芳和马浦欧2020年4月—2023年6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10255.91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9日

2024-09-1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84311.html 1 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