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城市记忆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通工保催〔2024〕014号

坦途(南通)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郭兵于2021年10月13日在收完货返回公司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2021年12月07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苏0612工认〔2021〕515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40933.2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7日

2024-09-2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85949.html 1 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