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时 评

充分发挥“白名单”的正向引领作用

□蒋娇娇

日前,海门区公布首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扎实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精准化,以正向激励方式,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月21日《南通日报》)

耳熟能详的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施行已久。自《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全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落实落细这一办法。每一条惩戒措施的制订,都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而这些惩戒措施的落地,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补齐安全短板,从制度设计来讲,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产生了片面误解,将监管与处罚和惩戒画上等号。事实上,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里的企业“打板子”,只是方法,不是目的。企业及时举一反三,抓紧查漏补缺,就能被及时销号。而实施奖惩并行,让失信企业上“黑名单”,诚信企业上“白名单”,惩戒和激励齐头并进,则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落实“黑名单”制度,利用反面案例警示企业“什么不该做”;推介“白名单”,则可通过榜样的力量示范引导其他企业“怎样做更好”。

入选安全生产“白名单”是荣誉,更是责任。成功加入“白名单”,代表之前积攒了足够多的信誉值,但并不代表安全生产工作就可以高枕无忧。如果入选“白名单”后就“放飞自我”不守规则,那损伤的不仅是企业信誉,更是整个“白名单”的公信力。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安全生产的模范企业标兵企业,在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带动全行业进步升级。

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既要有惩戒“黑名单”企业的实际行动,也要充分探索挖掘“白名单”制度的潜力。与“黑名单”企业相对应的惩戒措施一样,“白名单”企业相对应的激励措施也与企业息息相关。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探索,出台“干货”多的正向激励措施,让企业真正从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看得见的实惠,从而调动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同时,监管部门要对“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决不能放松监管意识。让企业时刻绷紧安全弦,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安全检查和管理措施细化到“最后一米”,不因是“模范生”就放松要求。

2024-10-23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87956.html 1 3 充分发挥“白名单”的正向引领作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