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育龄人群“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好”“养得起”。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生育政策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人口发展呈现出少子化加剧、老龄化加深的特征,这就需要我们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聚焦重点、抓住关键,加快建立完善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生育既有价值性,又有人文性。在文化上彰显生育友好,实际上也是对孩子、母亲、家庭、社会都友好,因此,营造生育友好的文化氛围至关重要。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生育友好宣传,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提振居民生育意愿,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出台切实可行的鼓励生育配套政策,深究“不愿生”的动因,消除“不敢生”的顾虑,重塑社会生育文化,扭转“只生一个好”“少生、晚生”等生育文化观念,使人们体会到多孩家庭的幸福感,重新构建多子女家庭生育文化社会舆论氛围。
走生育福利化道路,是面对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应对之策。实现生育福利友好需要国家和社会承担更多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政府部门要细致研究、立法保护职业女性的就业权利和生育权益,比如给二、三孩家庭发放牛奶金、婴儿花红等生育福利金、育儿补贴,并建立成熟的长效机制,让愿意生的适龄人群“生得起”“养得好”。生育福利友好的另一个供给主体是企业,要发展壮大生育友好型企业队伍,鼓励企业为员工生育提供经济支持,让他们不会因生育而牺牲自己的职业目标与成就,彰显生育友好型企业的胸怀、远见和担当。对于在生育友好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税收政策也应给予一定的支持,从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贯穿人口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因此需要以系统观念统筹谋划生育问题。要抓住制约生育率提升的主要因素,通过实施针对性政策,提升生育意愿、降低养育成本,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每一个年龄段人口都有对应的民生需求,要以系统观念谋划建设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生育支持和人口发展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例如,针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持续扩大托育供给总量、提高便捷性的同时,还要降低托育服务价格,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家长“放心托、托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