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南通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南通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杨道志于2019年4月14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南通汉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工地拆摸过程中被行吊上晃动的钢模划伤右手。2019年12月16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通人社工认字[2019]第D-133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现该职工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0320元(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81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凭证报送我中心。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不良诚信记录由你单位承担。我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通工保催〔2024〕017号

2024-11-14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90195.html 1 3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