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往来账务核对的
有关单位与我公司存在往来账务没有核对清楚的情况,因人员调整或其他历史原因,无法联系相关单位,请相关单位见此公告后7天内派人至我公司核对相关账务,如若仍不派人核对,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南通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7日
附注相关单位如下: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通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南通通城电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