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了!辛苦你们赶到扬州来开庭。”2024年3月1日,民一庭庭长范斌上门审理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所在社区居委会为监护人的案件,当事人十分感动。
该案中被申请人崔某父母早年离异,由父亲抚养,因其患有精神疾病,父亲去世前留下了遗嘱,由姑妈担任其监护人。后崔某精神疾病愈发严重且有暴力倾向,而姑妈居住在扬州乡下,要照顾瘫痪在床的老人,实在无力照顾崔某,也难以脱身前往南通开庭。社区一方面联系精神专科医院安排崔某进行治疗,一方面向法院提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申请。范斌认为,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确认社区为监护人是对崔某及其家属的最大帮助和安慰。鉴于崔某姑妈确实分身乏术,范斌决定赶赴扬州开庭。小小的餐桌审判台,赢得了群众真挚的认可。
崇川法院以“如我在诉”意识,持续优化“家门口式”诉讼服务,在任港派出所、中南商圈等地建成家事、物业等特色“融和法庭”18个,案件审理261件,矛盾调处623件。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对确有需要的案件进行上门开庭巡回审判,把暖心的惠民举措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