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截至2025年1月6日,尚有下列客户仍长期不用电同时未来办理暂停,特此公告。
1、户号:3208108167068
户名:江苏华电华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用电地址:南通滨海园区东安科技园
停止用电时间:2020年11月
2、户号:3208108813658
户名:王启祥
用电地址:滨海园区闸东村11组14号
停止用电时间:2021年7月
3、户号:3208108839432
户名:朱健健
用电地址:三余镇一社村21组483号
停止用电时间:2018年11月
4、户号:3208108875134
户名:张维群
用电地址:三余镇东凌村凌海路3号
停止用电时间:2021年12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通供电分公司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