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把自己家的土地流转给村里的合作社,现在就在家门口的合作社工作,一年到头能拿不少工资呢。”临近春节,海安市滨海新区富港村村民陈平(化名)从村里的合作社领到了土地流转的保底和分红收入,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2017年,富港村成立了海安港丰谷物农地股份合作社,将农户流转入股的1992亩土地集中进行耕种,实行公司化运作。截至2022年底,合作社土地流转面积达2046亩,全村超八成土地实现了规模种植经营,2023年的村级集体收入达167.4万元,带动了100多名村民就业。“这既解决了我们村劳力短缺的问题,也让村民变成了股民,年底还能享受土地保底分红。”富港村党总支书记王琪峰表示。
海安是粮食生产大市,现有13个区镇街道、209个村,粮食单产位居全省前列。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海安积极培育发展以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确保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
前期,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发现,部分镇村出现少数经营者为了获得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抬高土地租金的情况,不仅压缩了经营者的合理收入空间,还给粮食生产经营带来了潜在风险。为了规范各区镇交易市场,公开及时发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供求信息,2015年12月,海安市、镇两级探索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用于宣传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同时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所有流转交易都必须在中心进行。
自中心成立以来,该市规模土地流转多数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交易,据平台数据统计,2024年海安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成交金额1.7亿元,土地流转面积7.19万亩。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监管,不仅有效纠正了不经产权交易平台、低价合同、超长期合同等不规范行为,还确保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激活了农村经济活力。
土地资源是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也是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压舱石”。为进一步防范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还出台了分级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的“两审”制度,即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开始前,充分考察受让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避免因经营规模与经营能力不匹配,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带来风险。
此外,为解决网上竞标恶意抬价问题,海安还规定了全市粮食生产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和最高限价。在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最高限价在流转指导价格基础上因地制宜,参考一定比例上下浮动。据统计,2024年海安市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出总面积达到48.3万亩,其中38.6万亩用于种植业,37.7万亩用于稻麦种植。
本报记者 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