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启东小苗豆制品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1MAE0BR516R
经营场所:启东市王鲍镇中施村4组11号 经营者:苗新艳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豆制品加工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建有一套豆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磨、油锅、豆泡模具。经调查,你单位豆制品加工项目于2024年3月份开始建设并投产,项目建设时间未超过三个月,投资总额为22.6万元。截止到现场检查时,你单位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拾陆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05环罚告〔2025〕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此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启东市紫薇中路718号(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法宣科);邮编:226200;联系电话:0513-83356145。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