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民政部出台规章规范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2024年,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066个,进一步强化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但近年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例如,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更加隐蔽,发现难、取证难;许多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后,换个“马甲”继续开展活动;各地执法程序不统一,有的烦琐、复杂,有的简单、随意。这些都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制度依据提出了新要求。

办法明确,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将具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等三类情形的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

办法还完善执法措施。在坚持严厉打击整治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为劝散等执法方式留下实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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