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成
近期,教育部发布了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对“留级”“跳级”学籍制度的隐性松绑。这一政策的调整,标志着基础教育向个性化方向迈出了关键步伐,这既是教育领域对个体差异的回应,也是平衡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有益探索。
留级制度曾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长期存在,但自2006年起,因成绩差强制留级的制度就被取消了,仅允许因病休学等特殊情况留级。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给学生贴上“差生”标签,减少教育歧视。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新的问题:部分学生确实因为基础薄弱被迫升学,导致后期因学业压力不断增加,产生厌学情绪甚至辍学;与留级相比,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条规并未对跳级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诸如北京、广东等部分地区均有相关试点,但筛选要求十分严格。
从网友的留言评论来看,本次学制改革的社会反馈呈现出多元化的声音。支持者认为,学业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留级,能力突出者能申请跳级,这是教育改革的破冰之举。留级可以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在更匹配的升学进度中重拾学习信心,跳级可以避免流水式教学对天赋学生的压制。反对者认为,留级会挤占义务教育资源,甚至会沦为提升升学率“甩包袱”的工具。跳级则会变相增加学业负担和家长焦虑,还会将教育资源向精英倾斜。中立者认为,新政策需要配套监督机制,建立透明的执行流程,防止政策红利被优势阶层垄断。
事实上,从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的角度讲,无论是跳级还是留级,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义务教育要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就要求义务教育不仅要保量更要保质,针对不同的学生要采取不同的教育办法。此次允许留级跳级的学制改革,其本质是对学习规律的回归,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发展具有差异性、非同步性,是给学生自主选择权的最大尊重。
当然,对于学习基础暂时薄弱的学生,并非一定要选择留级作为唯一途径,关键在于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自律性,通过调整学习策略,逐步提升课业水平,跟进教学进度。与此同时,智力发展显著超前的学生,也不必拘泥于跳级这一传统途径,亦可采取以兴趣为导向的多维学习模式,比如参与课外拓展、研究课题等,让自身的认知优势在更具开放性的实践场景中得到充分释放。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不应该是标准化的产物制造过程,而应该是独立个体个性化生命成长的支持引导。当教育不再执着于统一的进度表,而是尊重每个学生独特的学习特点时,我们距离营造“适合的教育”生态又近了一步。所以,未来的深化方向,应当着力在制度弹性与质量刚性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使教育改革真正成为人才成长的赋能引擎。也期望广大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实践,共同办好教育强国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