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
2015年以来,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城市,由49个扩大到包括南通在内的322个。十年来,我市出台22部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成绩和经验弥足珍贵。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我市立法能力和绩效实现新的跃升。
地方立法的基点:从任务式景观式转向质量效益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地方立法出发点,要由浅层次的“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转变,避免为立法而立法的任务式立法、操作性不强的景观式立法、没有地方特色的重复性立法。要紧紧抓住质量和效益这个关键,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审视,切实解决理念、机制、举措等方面的短板,立与改革发展相适应之法、立人民群众期盼之法,最大限度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要发挥地方立法补充性、针对性、探索性功能,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以精准立法赋能高质量发展,尤其是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更多的如《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那样,具有全国全省首创性和引领性的法规。
法规制定的焦点:从“大而全”“小而全”转向“小块灵”“关键几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要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要不断提高“小块灵”“小切口”立法占比,防止“大而全”“小而全”,使地方性法规更加契合市情特色,更好服务地方发展,从而真管用。要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和审议关。增强统筹性、前瞻性,合理确定立法项目,用好立法五年规划和立法项目库管理,健全考评激励机制,解决立法项目储备不足问题。法规起草要突出“三化”,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把上位法原则细化为行之有效做法、把已有经验固化为法律规范。要防止局部利益、部门利益干扰地方立法,纠正部门揽权、推责以及法律责任虚化、弱化等偏差。
立法工作的支点:从少数部门“单打”转向更加系统协同开放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过去偏重政府部门力量的“闭门”立法,转向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大格局。探索聚焦主题、市委点题、人大解题的强化党的领导的立法机制,增强人大在立法组织、协调、统筹中的主导功能,发挥政府部门法规起草的主渠道作用。畅通立法民意“直通车”,用好国字号、省、市三级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立法顾问和第三方团队,打造具有南通特色的地方立法工作金字招牌。
立法成效的落点:从简单抓立法环节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借用古语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构建“法之必行”的闭环,使立法与普法、监督、执法四位一体,无缝衔接。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可做,要加大对市本级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报告制度。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读,使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推动立法环节和监督、执法环节的贯通,集成使用评估检查、专题询问、专项报告等法定工具。还要压实部门实施责任,细化制度配套,用监督检验立法成效,以执法推动法规落地。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