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羌莉
“农业新质生产力”是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核心概念。文件提出,“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的提出,旨在破解我国农业面临的资源约束、单产提升瓶颈等问题,助力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型。
新质生产力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事实上,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性技术的诞生是极其不易的,在农业领域,鲜少在某个节点能产生这样的技术。因此,各地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应当更多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其应用场景,把已经产生的颠覆性、前沿性技术运用到农业领域,改变农业发展范式,从追求农业剩余范式转向“品质和附加值”范式。为了扩大应用场景,我们需要提升三个方面的认识,从而拓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思路和视野。
提升对“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概念”的认识。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质态,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对此,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或落脚点就是要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显然,我们会观察到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一直在持续提升,所以新质生产力特别强调“大幅提升”。那么,如何能够实现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在农业领域,人们最为热议的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业生产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通过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即调整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得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因此,实践中对于新质生产力的把握,必须同时考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对于农业而言,生产关系极为重要。
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温州瑞安亲自部署“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建设工作,切实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农村合作新体系的形成,促进农村流通形式、金融体系和科技体制的改革,构建出一个范围广、层次多、综合实力强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2017年、2021年均被载入中央一号文件,表明农民合作社体制的顶层设计已经成为共识。在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大背景下,南通可以借鉴“三位一体”改革的经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层次、宽领域的农村合作组织网络,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关系,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提升对“农业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认识。目前,新质生产力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各个行业都在运用新质生产力这一术语,并探索各自领域内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到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则展现出与其他产业不同的特点。
一方面,农业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工艺升级的进程相对而言是较为缓慢的。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难以迅速实现对传统生产方法的替代。这是因为农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条件,本质上它仍然是一个“靠天吃饭”的行业。尽管现代农业技术不断进步,但许多农业技艺仍然沿袭传统,技艺的颠覆性突破相对困难。另一方面,农产品的升级换代相对有限。以手机为代表的工业产品迭代升级频繁,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产品升级明显展示了技术进步,使消费者能够清晰感受到技术的演进。然而,无论采用何种生产方式或技术,农产品如大米在外观上的变化往往微不足道,甚至口感上消费者也难以鉴别出差异性。
因此,农业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不仅要重视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还必须强调生产关系的适配与变革,深入了解农产品背后的生产方式,真正关注并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围绕南通市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调整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双向融合,推进“内扶”(支持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江苏海洋水产研究所、海门农科所及南通大学、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涉农科研团队)与“外引”(加强与市外农业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有效协同,构建突出应用、梯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提升对“南通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条件”的认识。“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需要对当地的农业发展条件有清晰认识。一是从生产力三要素来看,发展新质生产力意味着传统生产力三大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在质态上均要有提升。近年来,南通加大“新农人”的培育力度来引领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投入,培育一批特色名优农产品;在全省率先整市创建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先行市,成为全国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典型。三大要素“质”的提升将直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二是除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之外,数据、信息、网络均是新生产要素,南通可以联合国内大数据服务企业及相关智慧企业共同打造南通农业大数据中心,为全市范围内提供农业大数据服务。新生产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之间融合发展,就会带动生产力的能级跃迁。三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农业组织形式和制度政策保障上不断创新与强化。自2018年起,南通市将发展新型合作农场作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关键项目,旨在解决土地耕种老龄化以及农地流转合同违约等问题。虽然合作农场的发展过程存在不足,但不可否认这一合作形式是对新型农业生产关系的一种探索,其适度规模经营、能人种地的方向引导是正确的,因此应全面总结合作农场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继续推动农业生产关系优化升级。(作者系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