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 莹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中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倪小涛同志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陶书林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吴彩丽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黄国安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