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级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除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限之外的下列建设项目。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二、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
(二)海洋工程项目。
(三)核与辐射项目。
(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
2.纸浆制造(不含再生纸制浆)项目;
3.酒的制造(有发酵工艺的)项目;
4.涉及排放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具体行业类别按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5〕16号)执行,含电镀工序的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除外;
5.国家高速公路项目;
6.整车制造项目;
7.大型主题公园项目;
8.短流程炼钢项目。
三、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项目
四、受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