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文化周刊

高罗佩《断案集》 译后记(下)

  □张凌

  此书的英文本与荷文本之间存在一些细节差异。荷文本《狄公六案》出版于1961年,时隔五六年之后,高罗佩先生在出版英文本时,对这六篇旧作做出了一些修改。然而《五祥云》与《雨中客》两篇的情形正好相反,即英文本先出,荷文本后出,其荷文本定稿于何时虽然不得而知,但是出版日期确实晚于英文本,对比之下,不难断定荷文本当是修改后的定本。正是因此,对于这两篇,译者经过考虑,最终选择在不同之处依荷文本并加注说明。特此感谢于鹏先生提供荷文本《狄公六案》与《五祥云》。

  关于英荷文本之间的差异,在此不妨赘述几句。作家修改旧作,总会令读者和研究者格外起兴,因为从中或可窥见作者在创作思路与手法上的变化发展轨迹。至少对于译者本人而言,这一发现确是一个绝大的惊喜。就目前所能搜求到的资料来看,以《御珠案》《猴与虎》《断案集》中的改动之处最多,究其根本,大致可分为两类状况。一是有关年代和日期,这些细节的修订,多是为了使小说内容与中国史实更为相合、更少出入,而且各书之间也可彼此照应、互为印证。比如《御珠案》中的几处重要修改(详见《御珠案》译后记),还有书中提到的五十多年前朝廷废止用活人祭祀的血腥风俗,在《雨中客》一篇中亦有提及;《暮之虎》中一百年改为五十年,其思路与修改《御珠案》应是一样,即为了将年份限于唐代以内,从而避免上溯至前朝。二是有关人物性格的刻画,显示出作者曾进行过重新构思,并做出了相应修改。比如《太子棺》中狄公与潘百长会面的内容,英荷文本中的叙述大不相同,对比之下,明显可见荷文本过于简短粗略,且说服力不足,而后出的英文本则更加合乎情理,描摹得也更为细致。由于高公重在以形写神,因此这方面的修改,多是集中于人物的动作和语言上,以此来表现出不同的性格与心理。在《暮之虎》和《雨中客》中分别删去了关于凶手神态的描写,或可反映出作者尽量赋予人物更多的尊严感,并不赞成刻意丑化。《晨之猿》一篇略微特殊,作者曾做过整体性的调整,在故事情节、叙事顺序和人物设置上有多处增删改动,甚至因为文字内容的变动而改画了插图。凡此种种,足见高公在写作与出版上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除此之外,还有涉及作者个人经历的改动,比如《太子棺》中的“他(桑参将)的手下军兵由高参将负责接管”,为何在六年之后要平白加入这么一句呢?窃以为此篇中的桑参将,其原型便是高公第一次赴日工作时的上司、荷兰驻日本公使帕布斯特将军,二人曾共事七年,相处得极不融洽。1958年,高公写作此篇的荷文本时,尚在黎巴嫩担任荷兰驻中东公使,而1967年英文本《断案集》出版时,高公已升任荷兰驻日本大使,所谓“负责接管”,也是其来有自,思之不禁令人莞尔。

  《断案集》是“新系列”的最后一部小说。高公原将此书定为收山之作,并附有作品年表。后来,在出版社的要求下,他又写出了最后两部作品《项链案》《中秋案》。这两部小说与《暮之虎》一样,皆是狄公独自一人探案的故事。

  2019年9月

2020-07-09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5395.html 1 3 高罗佩《断案集》 译后记(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