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崇川在线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损害修复案例

  承办人:崇川区司法局 严如忠

  【案情摘要】王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入矫初期,王某某一方面无法认同自己罪犯的身份,担心影响公司和本人的信誉;另一方面担心不被允许往返家庭、单位。因其乡下90多岁的母亲常需探视照顾,如东的公司又面临安全整改、合并重组,王某某情绪十分低落焦躁。矫正机构通过大量走访、调查、沟通等工作,对王某某实施损害修复,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创新性地运用全方位角色修复方法,对王某某进行教育改造和适应性帮扶。最终,王某某社会角色重新建立,恢复了健康心理,走出生活和工作困境,并积极回馈社会。

  【入选理由】全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崇川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勇于探索,建成了卓有成效、彰显崇川特色品牌的市级社区矫正损害修复示范基地。基地立足教育矫正的基本职能,坚持分类施矫、因人施矫,创新运用矫正对象的形象角色、认知心理、复归能力、沟通协商等修复方法,真正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自觉守法悔罪,重塑社会关系,回归正常生活轨道,顺利融入社会。

2020-07-2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7617.html 1 3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损害修复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