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假证、假牌、酒驾就上路了
近日,海淀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外卖员文某某提起了公诉。
文某某是某外卖平台的外卖员。一天下午4时,家住昌平区兰各庄的文某某,在家里喝了二两二锅头后倒头大睡。晚上7时,文某某被手机吵醒,原来是某外卖平台的接单提醒。文某某想出门送外卖,但又担心喝酒被民警查获。
“算了,应该没事儿,睡了会儿估计已经醒酒了,而且不一定有警察查酒驾。”最终,侥幸心理让文某某选择铤而走险,酒驾上路。
当晚10时,文某某接单后行驶至海淀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112mg/100ml。民警便当场将其传唤至交通大队并抽取血液进行检测。经鉴定,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4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携带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骑摩托车悬挂的号牌和行驶证均系伪造。
据文某某供述,他是在路边摩托车店花600元钱购买的二手车,车上悬挂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本是卖车人给他的,驾驶证也是卖车人给办的,自己不太懂、不知道真假,也没有在意这些事情,直到案发才知道证件和车牌是假的。
检察官介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
案例2
无证上路致人重伤被判1年
文某某一案中,万幸没有撞到人,送餐员小刘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小刘是一家公司的外卖送餐员,但是一直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一天晚上,小刘驾驶普通摩托车与丁先生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导致丁先生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小刘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发两个月后,小刘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投案。但丁先生表示,放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请求司法机关对小刘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无证驾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小刘有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同时,对丁先生要求从重处罚的意见,法院在量刑时也予以考虑。综合上述因素,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小刘有期徒刑1年。
案例3
超速撞车致残却需自己担责
对于外卖小哥来说,配送时间要求相当苛刻,如果迟到,要扣掉部分运费,如果被用户投诉,甚至还可能倒贴钱。因此,在路面上涌现出众多身着外卖工服、骑着电动车拼命赶时间的外卖小哥们——超速、逆行、闯红灯,成了他们最常见的违法行为。
小张就因此自尝苦果。
法官介绍,小张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外卖送餐员,一天,他骑着公司配备的电动自行车送外卖,路上与宋女士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小张连人带车倒地,经救治仍落下伤残。然而,本次事故最终认定小张因超速,负主要责任。
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且事故发生后,公司一直不认可小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让小张欲哭无泪,无奈之下,他选择起诉宋女士及保险公司索赔。
本案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但小张表示,家中还有母亲及年幼的一双儿女需要抚养,因自身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还落下残疾,获赔的数额也远远难以弥补损失。
“为了自身的安全,外卖小哥们请务必减减速,严格遵守各种交通规则,不要出事后才后悔莫及,留下难以弥补的伤痛。”法官呼吁。
法官支招
外卖平台要担起监管职责
检察官认为,外卖平台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首先,接单平台要定期对外卖员就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逆行等注意事项进行有效的提醒,开展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在平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和警示案例等,提高外卖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其次,严格外卖员行业准入制度;同时,对外卖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严格把关,尽量对外卖员的交通工具统一配发,如有外卖员自带交通工具情况,核实交通工具的证件、号牌是否真实且齐全,定期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进行检验。此外,法官建议建立骑手身份识别系统,确保一人一车一证一码;建立骑手交通文明计分制度,按照骑手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设定相应记分分值等。
据京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