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时评

让正当防卫条款 不再沉睡

□舒圣祥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见本报今日12版)

经过“邓玉娇案”“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赵宇案”等一个又一个典型案例的“普法教育”,公众和媒体对于正当防卫这个刑法概念,有了更多的了解,正当防卫不是犯罪的观念深入人心。

正当防卫作为犯罪阻却事由,早就写进了刑法里。换句话说,关于正当防卫,理论上并没有太大的争议,问题是出在司法实践层面。

正当防卫条款,被称作“沉睡条款”,很长时间以来,只是写在法条里,却难以走入现实。相比一般犯罪行为,正当防卫看上去也实施了危害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且存在因果关系,但因为是要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本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阻却了违法。类似阻却违法事由,还包括紧急避险、法令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等等。

正当防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表面上的“危害结果”却很大,可能导致不法侵害行为人重伤甚至死亡,这就让办案机关感到很为难。因为在传统观念里,“死者为大”之类说法很流行,人家都进医院了甚至都没了,家属总要找办案机关“讨个说法”。办案机关为了息事宁人,有时候就会充当“和事佬”的角色,对正当防卫能不认定就不认定,附加了苛刻的认定条件。

这些年来,每当类似个案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给办案单位和人员带来压力的同时,也一步步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进而推动了法治的进程。正当防卫涉及罪与非罪的边界,关乎人们对正义的朴素感知,更关乎当事人的整个人生际遇。如果该认定不认定,会颠覆人们的法治观,似乎法治不保护好人,反而偏袒坏人。必须强调的是,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让正当防卫条款不再沉睡,需要司法机关的专业精神和职业担当。

此番意见明确提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这不仅是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条款沉睡现状的强力纠偏,更给具体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导和坚强后盾。回归立法的初心,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2020-09-0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3737.html 1 3 让正当防卫条款 不再沉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