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以案说法——2020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婚礼因疫情被叫停 消协政策宣传解纠纷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杨先生委托市区某婚庆公司办理2020年1月26日的婚庆喜宴,支付费用17500元。喜宴当天中午12时被疫情防控指挥部叫停,酒店方通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而婚庆公司的喜宴庆典服务已进行了新娘化妆、婚车贴花、接新娘摄影录像、走台鲜花摆放、音箱设备灯光设置等。因婚庆喜宴无法进行,杨先生要求婚庆公司返还全部费用遭拒绝,向南通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通市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向婚庆公司了解核查情况,婚庆公司表示因为疫情原因,杨先生当天的婚庆喜宴无法举行,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其公司已为婚庆喜宴作准备支付了一定费用,全额退款不能接受。消协工作人员向婚庆喜宴举办酒店方调查了解,婚庆公司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前已进行了摄影录像、走台鲜花摆放、音箱灯光等设置。市消协组织双方进行了面对面调解,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双方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协商处理。最终婚庆公司退还7900元,杨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而这次疫情事件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本案中,因疫情这个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婚礼不能举办,双方的婚庆合同可以解除。合同的解除双方均无过错,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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