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包吃包住包路费,还能赚钱,只需借银行卡一用。”此等“躺赚”的“好事”摆在眼前,你心动吗?小心,这往往是犯罪的开始。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生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张某、唐某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11月,大专在校生刘某在得知提供银行卡洗“黑钱”有好处拿后,联系其同学张某帮忙找卡主,并承诺给其分红。正在实习的张某联系其同事唐某,唐某同意供卡。之后,唐某还奔赴广西提供手机、身份证、银行卡、银行卡支付密码等给对方,并在旁刷脸协助对方转账。
经查,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唐某供卡4张,转移被诈骗钱款共计人民币92.9万余元。事后,刘某、张某、唐某分别获得好处费2600元、1200元和3000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张某、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钱睿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