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7日从如皋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自2019年7月起,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跨域审理南通、扬州、泰州3市21个县市区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严惩5人以上犯罪团伙39个,判处罪犯1250人。其中,法院决定逮捕320人,污染环境犯罪和非法采矿犯罪监禁刑适用率分别为53.95%和49.45%。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致力修复,悉心呵护蓝天碧水绿岸。共有262个案件479名被告单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费用3458.52万元。依法支持检察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办结公益诉讼案件54件,支持标的额801.12万元。在长江边设立60亩生态修复基地,向长江放流鱼苗5次共计77万余尾。
通讯员徐洁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