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9日从海门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令人唏嘘的是,本案中的被告人曾两次因盗窃罪获刑,此次潜入学校盗窃,距离其出狱也才不到一个月。
今年1月中旬,陈某潜入海门区包场镇某学校办公室,窃得手机1部。在初次得手之后,其又在当月底趁夜再次潜入该学校宿舍楼,通过翻越窗户、扯坏防护网、撬挂锁等方式,相继潜入6间宿舍行窃,共窃得手机、现金、首饰、香烟等财物,总价值12000多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通讯员孙浩然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