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名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再利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起诉要求“退一赔十”,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如此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对其索赔诉求,法院未予支持。昨天,崇川法院发布一批治理不诚信诉讼典型案例,该案为其中之一。
2021年3月,何某在L餐厅花7500元购买了两瓶进口威士忌酒。同年12月,何某将L餐厅告到法院,认为餐厅出售的这两瓶酒没有中文标签,且酒瓶标签的日文显示该酒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东京都,属于禁止进口至我国的有毒有害产品。为此,他要求餐厅退还货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十”的规定赔偿75000元。
崇川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近年来,何某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等地因购物提起索赔的案件高达200余件,且多以商家出售的日本酒没有中文标签或来自核辐射地区为由,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按价款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面,涉案酒产品标签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L餐厅应退还何某相应货款;另一方面,何某明知涉案酒产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而购买,其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为牟利目的的购买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法定范围不符,亦与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价值及立法精神相违背,其要求L餐厅支付十倍赔偿的诉请不应支持。
综上,崇川法院依法判决L餐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向何某退还货款7500元,同时驳回了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何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崇川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对守法守约者诚信行为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约者失信行为的制裁与惩罚。此次发布的八个典型案例中,囊括了诉讼参与人因虚假陈述、毁灭证据、伪造材料、逃避执行、擅自悔拍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当事人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请,甚至被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