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市政府发布通告

即日起至本月10日 全市禁飞无人机

晚报讯 2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即日起至11月10日24时,除经依法批准之外,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飞行、施放。

根据通告,“低小慢”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1月10日24时前,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禁止飞行、施放上述“低小慢”航空器,但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确需开展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必须依规定向东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民用无人机等“低小慢”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此外,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其他“低小慢”航空器拥有者应当主动配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

记者张亮 通讯员苏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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