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夜间在服务区休息时饮下白酒,第二天一早继续上路行驶,结果因“隔夜醉”被查。昨天,记者从通州警方获悉,涉事货车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2日早晨,通州先锋交通管理中队在富锋路通州区先锋街道世纪大道路口执勤。上午8时左右,执勤民警发现一辆豫G×××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G×××8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之后闻到驾驶员樊某军身上散发出明显酒味。经呼气式检测,樊某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7毫克/100毫升。经进一步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98.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樊某军今年39岁,河南人。经了解,1日,樊某军从河南新乡老家拉了一车布准备送至通州区川姜镇双桥家纺城。在高速公路行驶近千公里后,到了晚上,樊某军因驾车劳累在如皋高速服务区休息,晚上八九点在自己车厢内饮用半斤左右白酒。第二天早晨醒来后,樊某军从服务区出发,在高速上行驶近1小时从先锋高速出口下高速,后在高速出口北侧因“隔夜醉”被查获。
目前,樊某军已被立案侦查,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等惩处。
通州警方再次提醒,酒驾不会以司机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会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和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驾驶人第二天需要开车,前一晚最好不要饮酒并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广大驾驶人应时刻牢记红线,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记者张亮 通讯员蒋鹏飞 张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