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车辆逾期未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将会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如今,这一“铁律”出现了很大的“柔性”。昨天,记者从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支队近日首次对一辆违反该项规定的客车只给予了“警告”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法则多、处罚重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此,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和文件精神,于去年出台了《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中特别增设了“从轻行政处罚清单”一项。其中规定,对于“普货以外的运输经营者逾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并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为这类“轻微违法”的现象提供了“减轻处罚”的依据。
今年11月16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南通某汽车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车辆技术管理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属苏F532××大型普通客车最后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日期为2022年4月23日。而该客车于2016年6月2日在车管部门登记注册,按照有关规定,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和评定。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客车最后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日期应为今年10月23日,涉嫌“等评”过期。为此,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规定,应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是,鉴于该公司逾期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未超过30天,且能够主动积极整改违法行为,于11月16日对该车进行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为此,执法部门依据《标准》,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从轻处罚决定。
记者彭军君
通讯员包宏龙 王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