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借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产就能瞒天过海规避执行?一对父女终究为自己的小聪明交上了“巨额学费”。记者昨天了解到,经如皋法院判决,冒某父女均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我们的卡只进不出,所以为了能够顺利拿到那笔工程款和退回的诉讼费,我俩就想出了那个方法。”法庭上,冒某之女小冒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懊悔不已。
2010年,因生意失败,冒某外债缠身。面对多人的催款要债,其女小冒自愿为部分债务做了担保人。这之后的9年时间内,数十件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冒某应偿还140余万元债务,小冒对其中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冒某父女本来有两笔进账,分别是52万元工程款和其他法院撤诉退回的1万余元诉讼费。但是,父女俩并没有想着拿这些钱尽快履行义务,反而为了躲避执行动起了转移财产的歪心思。两人一合计,想出了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策——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隐匿这两笔款项。操作成功后,钱很快就被两人用光。除了用于偿还经法院确认的段某等四人的7万余元外,其他款项被用于偿还信用卡、生活开支等。
冒某父女没有料到,这一切已经被如皋法院的执行干警洞悉。因两人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干警将两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父女俩主动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冒某父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小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贾俊辉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