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陈某欠着高额外债,不但不积极履行,还把银行卡里的收入都用来还其他地方的赌债和消费,不仅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近日,海门法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海门法院院长任智峰担任审判长,海门检察院检察长潘德峰出庭支持公诉。受疫情影响,被告人陈某在海门看守所远程庭审室通过支云连线参加庭审。
2021年7月,海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决陈某归还施某借款本金120万余元。2021年8月,该院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陈某与施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因陈某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又立案恢复执行。
经查,陈某名下的银行卡于2021年8月间共计收入22万余元,但其并没有用于还款,而是用于偿还赌资、个人消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故当庭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以来,海门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已有50余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院已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7件,另有8件正在审理中。其中,对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一律判处实刑。
通讯员奚海燕 记者王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