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南通新闻

线缆所属公司被判承担全责

台风刮飞线缆 行人被绊受伤

晚报讯 台风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能赔吗?找谁赔?昨天,记者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7月的一天,沈某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路旁一悬垂的线缆被大风吹起,缠绕到沈某电动车的底部支架,导致沈某摔倒受伤。交警部门认定线缆所属的启东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启东某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根据沈某诉称的事实和理由,符合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的事实构成要件描述,因此案由应当确定为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而不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本案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多份询问笔录、事故现场图、物证鉴定书等证据,可以确认线缆一端绞至沈某驾驶的电动车底部而导致沈某倒地受伤这一基本事实。其次,事发当天,启东市受台风“烟花”影响,出现大风天气,根据自动气象观测站数据显示,当天5时至6时东海镇范围出现6级阵风。台风确实难以避免,但可以预见。

法院另查明,本案中的线缆系启东某公司所属的宽带光纤线缆,且事故发生近一个月前曾断裂过。此次致事故发生的是断裂后的其中半段,线缆断裂后悬垂在路边已有近一个月,显而易见,启东某公司完全没有尽到安全维护义务,过错明显。关于启东某公司以不可抗力作为事由的抗辩,与线缆此前早已断裂的事实不符,故不能成立。

关于被告提出的沈某有责任的抗辩,法院认为,事发当天虽然是大风天气,但不能因此苛刻地要求沈某杜绝外出活动,沈某当天是否外出与受伤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线缆受到阵风作用突然飘过来,这也在沈某的预料之外,不能因此认为沈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故沈某并无过错,启东某公司的抗辩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采纳。综上,启东某公司依法应当向沈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通讯员吴友志 周波 记者王玮丽

2022-11-30 线缆所属公司被判承担全责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18511.html 1 3 台风刮飞线缆 行人被绊受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