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小张借款给小何后,因其他行为构成犯罪入狱。6年后,出狱的小张要求小何还钱,对方表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拒绝还款。记者昨天了解到,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
2016年2月,小何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小张借款5万元。小何向小张出具一张借条,约定同年4月30日归还。钱借出去的第二个月,小张因其他行为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因犯罪入狱。今年2月刑满释放后,小张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何还款。小何在收到传票后向小张致电,称只要小张撤诉,自己第二天就还钱。小张照办了,但小何却没还钱。无奈之下,小张再次起诉,追索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件审理中,小何辩称,小张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本案中,被告出具借条不久,原告就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刑满释放期间,原告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且因疫情原因,通信联系亦受到限制,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原告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6个月内即向被告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因此,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退一步讲,即使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被告在电话中同意履行义务,亦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应当归还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通讯员吉雨馨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