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
今年1月2日,我乘坐120救护车从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转院到上海瑞金医院,医护人员向我收费3500元,却没有开发票。我拨打12345政府热线后才成功拿到发票,但票据的收款人、核实人、开票人都是管理员,并未具体到人,该票据是否合规?
南通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副科长张雯:
索取发票是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开具发票。如果企业应当开具发票而没有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可对其进行处罚。市民如果也遇到不开发票的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一般而言,发票要全栏次逐次填写,收款人、复核人原则上不应为同一人。出现都是管理员的情况,应该是该纳税人在开票系统未进行设置,默认全部为管理员。节目后,我们会对相关情况进一步跟踪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