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民国时期县级财政收入从何而来?答曰:田赋收入。田赋收入占县级财政预算全年收入的80%以上。
田赋是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田赋的纳税人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亦可为代缴人。
据如皋地方文史资料记载,民国23年(1934),如皋县财政预算全年收入1410727元,项目有田赋县税、契税县税、屠宰税、杂税、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事业收入、补助款收入、其他收入、地方行政收入、捐款收入等。
其中,田赋县税1206454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85.52%;契税县税56288元,占全年预算收入的3.99%;屠宰税也占有一定比重。足见当年如皋县的财政预算收入基本上依赖田赋县税支撑。
财政支出项目主要有党务费、行政费、公安费、财务费、教育文化费、卫生费、建设费、救济费、协助费、积谷费、债务费、预备费等。其中,预备费占31.87%,教育文化费占22.86%,公安费占16.49%,建设费占10.83%。其他项目只占百分之几或百分之零点几。(上述数据来源于满新《抗日战争前夕的如皋》)
又据民国22年(1933)《江苏省鉴》记载,南通县田亩数1421900亩,其中上田102200亩,中田365000亩,下田591000亩,芦田115000亩,其他248700亩。田赋县税应征数与实征数比较:应征数651302元,实征数808722元,超出24%。附加税超出正税比较:省县田赋正税109695元,省县附加税699077元,附加税超出正税5.5倍(附加税计有公安亩捐、教育费、党部民众费、积谷亩捐、清丈亩捐、农业改良捐、抵补金亩捐、普教亩捐、水巡队经费、保安团捐、户籍费、警察队经费、习艺所亩捐、教育特捐、师范经费、防务费、区经费、乡镇经费、村经费、公益费、开河经费、保坍费、建闸费、国省选举费、修志费等20多项)。
民国24年(1935),南通县田额与赋额为:民地1432200亩,省县正税及专税附加税613434元。正税与附加税比较:省县正税110136元,专税附加税503298元。(上述数据来源于2000年12月第1版《南通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