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市井

法官巧妙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200万元成功“解冻”重回市场

14日、16日,如皋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来忠接连收到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被告分别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

这起案件中的原告是一家破产重整中的企业,通过法官调解,原本冻结在银行账户上的2200万元资金得以重回市场,解决了原告燃眉之急,同时也避免了被告企业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达到了双赢结果。

工程款支付引发纠纷

被告公司3000万元被冻结

2018年8月,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如皋某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某地块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如皋公司施工。2020年8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浙江公司。之后,浙江公司陆续支付如皋公司工程款2.4亿元。

2022年年初,如皋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此后,双方因工程款给付、工程质量等问题发生争议。2022年11月,如皋公司起诉至如皋法院,要求浙江公司支付其工程欠款、逾期利息损失近3000万元,并申请法院查封了浙江公司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

案件审查出现转机

1400万元工程款可先行调解

案件审理中,浙江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处理期间,承办法官李来忠并没有将案件搁置不理。经过细致的阅卷、研究,李来忠发现,如皋公司主张的工程款中有约1400万元应当已届付款期限,其余款项系质保金。

“案件经历管辖权异议、开庭审理、质量鉴定等程序,势必要花费很长一段时间,对双方都是不小的损失,如果能组织调解、先行解除对1400万元的冻结,既能让原告尽早取得部分工程款用于偿付破产债务,也能减少被告公司承担更多的利息损失,一举两得。”李来忠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最终,原、被告均同意先就部分工程款进行调解。

灵活调解当即履行

法治护航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调解开始了,过程却并不顺利。浙江公司认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质保金暂时不应支付,要求将3000万元保全款全部解除。如皋公司则认为质保金应当全额支付,要求至少保全1000万元。

面对双方的争执,李来忠与双方沟通,分析利弊、阐明得失。经过3个多小时的释法说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对查封的3000万元银行存款,保留查封800万元,其余1400余万元直接扣划给付如皋公司,差额700余万元解除查封、退还浙江公司;双方关于质量、违约责任等问题,继续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近年来,聚焦建筑企业经营困境和风险,如皋法院能动司法、靠前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南通中院为建筑企业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八项措施。如皋法院院领导周云表示,该院将在依法保障原、被告合法权益的同时,慎重灵活运用保全措施,选择对双方影响最小、获益最大的先行调解方式,从而钝化矛盾、盘活市场资金,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通讯员王钰潇 本报记者王玮丽

2023-02-19 法官巧妙化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25830.html 1 3 2200万元成功“解冻”重回市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