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投资数字藏品 实现财富增值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数字藏品≠高额回报

数字藏品自进入国内市场后就备受瞩目,成为部分投资人眼中最新的“财富密码”。一张普通的网络截图,一旦标榜为数字藏品,身价就能从几块钱炒到成百上千元。不少人经不住“高额回报”的吸引而“入圈”,直到钱打了水漂才发现自己实际是入了“坑”。昨天,市处非办发出提醒:数字藏品≠高额回报,务必警惕!

数字藏品源于NFT这一概念,就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等生成唯一数字凭证。根据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批准发布的《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团体标准,国内发行的数字藏品一般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对其发行、购买、使用等流程进行记录的虚拟文化商品。一般来说,数字藏品具备唯一性、不可复制、不可篡改、永久存证的特征。

当下数字藏品成为行业热点,品类丰富,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图片、音乐、视频、3D模型、电子票证、数字纪念品等各种形式。据了解,数字藏品可参照《著作权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产品流转,但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数字藏品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因此,试图通过投资数字藏品实现财富增值的,务必保持冷静。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从事数字藏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需要“两证一备案”,即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同时要特别关注的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范围必须是“数字藏品”。

根据媒体披露,目前,数字藏品市场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盗用版权、虚构价值、维权困难等乱象行为较多,相关平台关停清退的也不在少数,存在消费欺诈、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国家对数字藏品监管还处于探索阶段,暂未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涉及的监管发声多以部门提示、倡议等为主。如果涉及法律纠纷,还是参照以往相关法律规定。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一定要警惕不法分子蹭热度,在完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搭建平台,极力夸大、渲染“数字藏品”的投资价值,其本质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支付老投资者的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该投资能不断赚钱的假象。广大市民一定要理性看待数字藏品的属性、价值,牢记“数字藏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报记者张水兰

本报通讯员宋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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