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手中过期药品不知如何处理”,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展开了实地调查。
(2月27日本报3版)
回收不妨多些渠道
□郝冬梅
笔者以为,对于过期药的公益回收不妨多些渠道。
其一,医药公司承担回收责任。媒体报道显示,在苏州、北京等地,多家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开设了过期药品回收点。其实,这样的做法就挺好。我们有完善的医药零售网点,这些医药零售网点遍布街头巷尾,如果能让这些医药零售网点承担起公益回收的责任,就能够发挥不小的作用。
其二,小区设置专门分类设备。为了防止过期药品被市民胡乱丢弃,一些城市在小区设置了过期药品垃圾箱,由专业部门处理这些过期药品,降低对环境的危害。这种做法,也是不错的途径。建议有关部门借鉴这种做法,在小区里多设置一些过期药品垃圾桶,做到专门回收、专业处理。
其三,便民超市换取生活用品。北京有一家小超市,专门回收过期药品,市民可以用过期药品换取牙刷、牙膏、毛巾、餐巾纸等生活用品,而超市则可以将这些过期药品上交给专业部门处理,有关部门也会给予便民超市一定的经济回报。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可探索更多好办法
□廖卫芳
“过期药品”不仅不能“一扔了之”,更不能被不法之徒“一收了之”。因此,笔者以为,处置过期药品需要有更多好办法。
第一,需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主体、主要责任以及联合执法机制等。第二,不妨在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点,并由专人负责回收。第三,应建立包括回收、储存、流通、销毁等在内的完备的过期药品回收体系,做到及时安全、无毒无害。第四,应建立健全药品回收激励机制。可通过购药优惠、以旧换新、发放代金券等方式激发公众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热情。
当然,还有一点也很重要,那就是要推动药品包装改革,不妨多些“小包装”药品,从根源上减少过期药品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