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南通新闻

法院进行调解,消费者拿到15万元

市民维权成功 买车风波平息

晚报讯 去年12月,市民程女士向南通报业新闻热线85110110反映,自己购买的一辆二手车被商家故意隐瞒事实,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在与商家协商要求赔偿无果的情况下,程女士将商家起诉至法院。13日,记者了解到,通过南通市崇川人民法院调解,商家已答应“退一赔一”,程女士最终拿到15万元。

2020年1月,程女士在崇川区华都车城一家车行相中一款黑色别克君越,与商家签订合同后,以7万多元的价格购买该车。去年11月,程女士因家庭经济负担重,决定将车转卖。在请车行的朋友进行估价时,意外获悉该车曾于2016年发生过事故,存在安全气囊弹出、前纵梁和减震器更换等情况,维修费用高达8.5万元。并且,购车合同并未注明程女士所购二手车为事故车。她认为车行存在欺诈行为,在与车行负责人缪先生交涉无果后,她将商家及其负责人缪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款并3倍赔偿(详情见《江海晚报》2022年12月2日“热线版”)。

在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涉事车行负责人缪先生辩称,自己出售二手车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经营行为,自己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方俊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要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首先必须确认卖车方是经营者身份,而非个人身份。作为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方俊告诉记者,“一开始对方否认其经营者的身份,但我们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法院在经过调查并调取了大量证据后,最终确认了对方的经营者身份。”

“出于某些因素考虑,我作出了一些让步,同意法院调解解决。车行也答应了‘退一赔一’,已经把15万元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全部给我了。”程女士对自己的维权经历感慨万分,“或许对方也没想到我会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不管怎样,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都应合理合法、勇敢维权。”

见习记者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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