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工地施工租赁了一批钢管,因自己高消费导致工程款衔接不上,竟直接将租来的价值近400万元人民币的钢管卖了废铁。启东检察院昨天消息,被告人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21年12月,黄某经人介绍承包了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一搭建钢平台的工程。因工程需要,黄某辗转打听到当地一家钢模租赁服务公司,冒充无锡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成功签下租赁合同并租赁大批钢管、扣件用于施工,也谈好了租赁价格。
作为工程“老板”,黄某随后便肆意享受生活,常混迹于酒吧等高消费场所,并先后交往多名女友,日常花费高昂。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黄某急需发放工人工资,但发现自己因高额消费导致囊中羞涩,便将心思动到了租赁钢管上面。黄某谎称自己另一工地需要材料,又接着租赁大批钢管、扣件,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间,黄某先后多次租赁钢管近24万米、扣件5万多只,重达700余吨,价值约400万元。之后,黄某聘请货车司机孙某等人直接将租赁来的钢管扣件运至浙江湖州某废品回收站,以每吨2900元的价格出售,共计获得赃款约180万元,均被黄某挥霍。
租赁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黄某均被拒,便直接选择报警。
本案中黄某无法遏制自己的贪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并最终获刑。检察官提醒,公民或法人在与他人经济交往中,一定要查明对方的真正身份,在签订合同时,要验证对方的企事业资质,避免造成损失。 通讯员张娟娟 秦晓微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