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红
位于四安镇区附近的一埭老屋内,有一份在架子床上悬挂了七十年的结婚证书。虽然长期放置在老旧的平房里,但除了略有褪色泛黄外,该证书仍保存完好。
证书宽38厘米、高27厘米。主要文字有:“兹证明:张洪其,年二三岁(一九二九年生);姜淑英,年二五岁(一九三一年生)。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相符,除予登记外,特给此证”。证书落款“南通县人民政府四安区公所区长”,并盖有公章“南通县人民政府四安区公所印”及区长签名章。发证日期是“一九五三年五月四日”。
证书为一式两份,由夫妻俩各执一张。老宅的证书上有“右给姜淑英收执”字样,显为女方持有。而另一张由张洪其所持、同样被完好保存于镜框中的证书,则悬挂在四安镇区河东的一座小洋楼里,这是他们一家新的住处。
细看这两份结婚证书,有着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是盖有政府印章。婚书上加盖公章始于民国时期,但民国政府并不实行婚姻登记,当时婚书加盖公章属偶然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所有婚书均须加盖政府公章,否则被视作无效证件。即政府印章成为新中国婚书的重要特征。
二是地方政府领导成为婚姻登记的批准人。在民国及之前婚书上写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的地方,此时变为当地政府领导人的名字。经查,在证书上代表区公所签章的季桂鑫,既是四安区(1956年撤销区建制)当年的新任区长,也最后一任区长。加盖公章和领导人签名章,体现由私变公,也强调了领导重视,政府管理。
三是证书上的文字均为繁体且竖式排版。这属于传统书写(印刷)习惯,直到1955年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后,结婚证书才开始相应有了变化。进入20世纪60年代,结婚证书已基本实现了简化字横排。
此外,竖排的黑体文字为固定格式内容,留白处供填写相关信息,而新人名字并列排放,则寓意男女平等。同时,证书四周以枝叶、鲜花等图案围成,还印有五颗鲜红的五角星,极富年代感。
两张证书能保存至今固然珍贵,更难得的是,七十年来,证书的两位主人能一起携手慢慢变老。张洪其是金余人,1949年2月南通解放后即参加革命,为时任南通市青年部部长胡嘉民(音)的通讯员。20世纪50年代初,因胡奉调至沈阳某部队,张洪其被安排到位于三里墩的南通财校当工友。后通过友人羌树芝,认识了他的老家邻居姜淑英,经过几个月的交往,两人互生好感,便有了这段姻缘。
据记载,《婚姻法》虽颁布于1950年5月,但随后的中央政策导向直接影响了其宣传推动。先是土地改革和朝鲜战争的爆发,致使各级领导放松了《婚姻法》的相关工作。到1952年年初,随着“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婚姻法》的实施工作再次被搁置。直到1953年2月,中央才重新对贯彻《婚姻法》运动作出指示。江苏则紧跟中央,积极宣传贯彻,并定1953年4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
张洪其、姜淑英夫妇就是在此背景下响应政府号召,主动申领结婚证书的。证书在区公所(原四安剧场北)办理,由区长季桂鑫亲自签发,即到即办,非常顺利。然而,或许是疏忽,季区长在填写两张证书时竟把男女双方的出生年份搞混了。
就如今看来,结婚证书已是再平常不过的物件了。但七十多年前的这一纸证书、几行文字,承载的是历史的记忆,留下的是妇女翻身解放、男女婚姻自由的重要印记。而历经七十个春秋,尚能保存这般品相的双方证书,且持证人仍双双健在,则更为罕见。能如此双双成为70年相濡以沫及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给南通人民家庭生活带来变化的见证物与见证人,确属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