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保险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专题介绍

一、什么是自然灾害民生保险?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借助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南通市建立了财政全额出资的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由南通市级和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为南通全辖居民投保自然灾害民生保险项目,为我市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含非户籍施救人员)提供了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人身意外伤害以及家庭房屋财产损失两大保障。

二、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中的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具体包括哪些风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南通户籍的居民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1.因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

2.因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仅限居民个体,不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下同);

3.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因溺水导致的死亡赔偿;

5.在上述1、2、3、4 项事故中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自然人,不限户籍);

6.在上述1、2项事故中因非自杀和非本人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人身伤害;

7.相关法律费用。

注释说明:司法鉴定机构认定其构成两处以上伤残的,即伤残等级不一致,可确定按伤残等级中最高的执行;伤残等级相同,可在该等级的基础上再加半级;如伤残等级中包含一级的,则应确定为一级。

三、自然灾害民生保险中的自然灾害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具体包括哪些风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南通户籍的居民在南通市范围内的自住房,如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系对自然灾害责任扩展,但不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冰雹、冰凌、冰冻、地震;

3.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除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或犯罪行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火灾、爆炸;

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每户赔偿限额为限另行支付。

四、一旦受灾或出险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立即拨打95518(人保财险全国客服热线)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发生火灾事故,需立即通过“119”报火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之下积极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蔓延与扩大,并保护事故受损现场。

五、出险后居民如何报案?

1.由出险群众在出险后第一时间报案,应急管理部门可协助指导,报案电话:95518;

2.报案时需提供:出险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或出险房屋地址,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大概原因及经过、预估损失、现场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

注:如遇重特大事故,可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报案,直接与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商讨相关报案、查勘等处置事宜。

六、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的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出险居民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95518,进行报案、咨询、投诉等;

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员到现场查勘,申请理赔的居民予以必要协助配合;

3.出险居民搜集并提供赔偿申请单、损失清单、发票和其他有关单证,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4.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双方就赔付方案进行磋商以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在理赔时效内兑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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