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起,全国公安机关将每年5月15日确定为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经济犯罪都包括哪些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假币、银行卡诈骗、合同诈骗等。
经济犯罪类型多样,保险诈骗属于经济犯罪,不仅使保险公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投保人和被保人的正常保险利益,扰乱了整个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金融稳定与健康发展。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保险欺诈有哪些行为表现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以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